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29 13:32
  • 发布单位: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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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会同县政务数据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关于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十条意见(试行)》(盐发改投〔2020〕150号)提出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深化和优化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反馈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573-86035608

邮编:314300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营造更优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特对《关于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十条意见(试行)》作出如下明确和完善:

第一条  明确部门职责。县发改局按权限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县政务数据办(县公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负责对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完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竞包。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已经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价为准)以下的房建、市政、装饰、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中公开征集竞包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竞包候选人3名,经过评审后在竞包候选人中确定中包候选人进行公示。经批准采用邀请发包的,被邀请的竞包人(不少于3名)均为竞包候选人。

第三条 试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实行CA锁实名认证,加大对串标围标防控。通过视频交互现场抽取系数,按评标办法通过系统自动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各镇(街道)要优化硬件设施配置,确保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开评标网络、在线语音、图像和视频交流等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  试行招标“评定分离”。对合同估价在4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已经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价为准)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将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3名候选人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  完善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县政务数据办(县公管办)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评标过程现场视频同步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专人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行为全程现场监督。对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显失公正的评标、中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涉及重大工程的,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加强标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后合同履行监管,重点关注项目中标以后是否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是否背离等问题,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七条  实行诚信评价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评标过程有异议的项目等进行评估。发生下列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报送县发改局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纪律,不能客观公正评标、出现明显偏差、因个人原因影响评标结果有效性或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实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高价)竞标行为或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投标人实施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等行为的。

第八条 明确联动查处机制。对招标投标的一般违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后以案件形式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对执行本实施意见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视情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