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627Y/2020-01608 成文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盐自然资规发〔2020〕18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有效性: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自然资规发〔2020〕187号

  • 发布时间: 2020-12-18 08: 55
  •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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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海盐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执行。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7日

海盐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疾苦。

1、充分认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必要性

为民服务解难题,解决长期以来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及时解决权属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性

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处理结果涉及群众重大民事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领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和实现和谐稳定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预警、预判能力,及时控制、化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事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处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事件的主体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果断处置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联动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属地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处置,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建立机制、制度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道)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典型案例,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建立即时报告制度。抓好应急基础建设。搞好预警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一旦因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启动事件发生24小时内即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快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社会热点的权属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对于涉及农民自然资源权益、城市拆迁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要善于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将涉及权属争议问题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组织调处

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要坚持“调解为主,决定为辅”的原则,对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事件,事发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事件应及时组织调解,尽早结案;对“久调未成”且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属地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早作出处理决定。

本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行政镇(街道)之间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处理,并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指导协调调处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指导,及时解决调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已经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加大调处力度。三是要与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等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权属争议,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有关自然资源确权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解决权属争议的法律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保证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质量的关键。一是要逐步使调处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从事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人员具备调处案件的专业能力。二是要提高权属争议调处业务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三是要力争成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构,集中力量解决纠纷。

3、预防措施

各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排查和调处工作,要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融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防患于未然.

各属地政府要准确、及时地掌握当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动态、规模;对排查出来的争议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个案,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摸清争议事实,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落实稳控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各属地政府要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落实预防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