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13T/2020-01452 成文日期: 2020-12-07
文件编号: 盐环〔2020〕5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

盐环〔2020〕55号

  • 发布时间: 2020-12-15 15: 33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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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街道办事处、通元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县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60号)要求,对我县的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请各地根据《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0年12月7日


 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改造要求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现有企业清单见附件1。改造内容为企业配套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制造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2022年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热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2025年6月底前,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配套原料矿山开采、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界定见附件2。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煤炭及其制品、石灰质原料、校正原料、协同处置涉及的固体废物、缓凝剂、混合材、熟料、水泥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量比例应不低于80%;达不到的,2022年底前,汽车运输部分应采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燃油运输车辆应使用合格油品、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是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合理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确保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顺利实施。其中,各设区市70%以上的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均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水泥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运行期间,企业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开展自行监测和公开监测信息;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在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安装监控等(附件3)。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评估监测,评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

(三)强化政策激励。落实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各地要做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水泥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按相关规定可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的水泥企业,可申报评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或引领性(独立粉磨站)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发现不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视情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技术和标准支撑。支持水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鼓励水泥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以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为基础的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3、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


附件1

 

水泥制造企业

附件1—1

 

水泥(熟料)制造企业

 

序号

设区市

企业名称

熟料生产线

1

杭州

桐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2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3

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4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5

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6

杭州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7

杭州胥口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8

杭州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9

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0

宁波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1

嘉兴

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

2#新型干法

12

湖州

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13

湖州白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4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3#新型干法

15

湖州

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16

湖州小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7

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8

绍兴

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19

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2#新型干法

20

金华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21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2

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3

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4

兰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5

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3#新型干法

26

衢州

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7

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8

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9

浙江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30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31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32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33

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34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新型干法

2#新型干法


附件1—2

 

独立粉磨站

 

序号

设区市

企业名称

1

杭州

杭州海狮水泥有限公司

2

杭州百基水泥有限公司

3

杭州南山水泥有限公司

4

浙江赤龙水泥有限公司

5

杭州中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

杭州富阳登城水泥有限公司

7

杭州富阳南方建材有限公司

8

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大慈岩基地)

9

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寿昌基地)

10

建德超翔水泥有限公司

11

建德大梁实业有限公司

12

建德市成利建材有限公司

13

宁波

宁波象山港水泥有限公司

14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5

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16

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17

浙江四明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8

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

19

宁波大榭万华热电建材有限公司

20

慈溪浒山水泥有限公司

21

慈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2

温州

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3

湖州

德清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4

湖州雀立水泥有限公司

25

湖州市菱湖兆强建材有限公司

26

湖州

湖州市菱湖新阳水泥有限公司

27

浙江清湖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8

湖州刚强水泥有限公司 

29

湖州百安居水泥有限公司

30

湖州宏菱水泥有限公司

31

湖州六方水泥有限公司

32

湖州高翔水泥有限公司

33

湖州市菱湖三狮水泥有限公司

34

湖州市自强水泥厂

35

湖州林亮水泥有限公司

36

浙江长广水泥有限公司

37

浙江省长兴白岘水泥有限公司

38

浙江宏途建材有限公司

39

湖州兴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0

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

41

嘉兴

嘉兴南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2

嘉善天凝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3

嘉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4

嘉兴市东锦水泥有限公司

45

嘉善凝峰水泥有限公司

46

嘉善金联水泥有限公司

47

平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8

浙江省平湖市共建水泥有限公司

49

海盐秦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0

海盐秦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厂)

51

海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2

海宁市欣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3

桐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崇福分公司

54

桐乡市振大水泥有限公司

55

嘉兴

桐乡市屠甸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6

桐乡市峰磊水泥有限公司

57

桐乡市羔羊水泥有限公司

58

桐乡市运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9

绍兴

绍兴市兆山建材有限公司

60

绍兴山水回转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61

绍兴会稽山建材有限公司

62

绍兴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63

绍兴县鼎峰水泥有限公司

64

绍兴柯桥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65

绍兴柯桥第三水泥有限公司

66

浙江墨城水泥有限公司

67

兆山新星集团诸暨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68

诸暨市巨峰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69

诸暨兆峰水泥有限公司

70

浙江双鹰水泥有限公司

71

绍兴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2

绍兴市上虞区积山水泥有限公司

73

明峰建材集团嵊州永磊水泥有限公司

74

金华

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公司

75

浙江金华高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76

金华市申华水泥有限公司

77

浙江金华金鹤建材有限公司

78

金华三联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79

兰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板桥工厂)

80

浙江声威集团有限公司

81

浙江华西建材有限公司

82

浙江牛石水泥有限公司

83

兰溪市超峰水泥有限公司

84

兰溪市立马建材有限公司

85

衢州

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

86

龙游天池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87

浙江常山虎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8

浙江飞虎水泥有限公司

89

浙江省常山县神龙建材有限公司

90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天马分部)

91

开化天童水泥有限公司

92

舟山

舟山宇锦水泥有限公司

93

舟山市银马水泥有限公司

94

台州

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95

台州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96

浙江绣山水泥有限公司

97

浙江佳诺水泥有限公司

98

台州世建水泥有限公司

99

丽水

缙云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100

浙江仙都水泥有限公司

101

庆元县新窑水泥有限公司

102

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


附件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控制措施界定

 

附件2—1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序号

主要管控单元

控制要求

1

矿山开采

(1)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

(2)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扬尘较低的爆破技术;爆堆应喷水;

(3)运矿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道路两旁进行绿化;

(4)运输皮带封闭,矿石厂外汽运车辆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等抑尘措施;

(5)石灰石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集气罩应同步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2

熟料生产

原辅料堆存

(1)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闭储存

原辅料转运

(2)运输皮带应封闭,斗提、斜槽、拉链机等应密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原煤储存

(3)原煤应封闭储存

煤粉制备及转运

(4)煤粉采用密闭储存;

(5)运输皮带应封闭,铰刀、斜槽等应密闭,各转载、破碎、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熟料储存

(6)熟料全部封闭储存

熟料输送及转运

(7)运输皮带、斗提等应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8)熟料散装车辆应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脱硫

(9)石灰石、石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保存;

(10)石灰石、石灰等粉状物料下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11)石灰石库、石灰粉仓等泄压口应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脱硝

(12)氨水用密闭罐车运输,配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

(13)氨罐区及易泄露点位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3

协同处置

(1)固体废物按规范贮存、转运,预处理处于微负压状态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

(2)贮存、预处理排气筒应设置活性炭吸附等装置;

(3)飞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

4

水泥粉磨

物料堆存及

运输

(1)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它物料全部封闭储存;

(2)运输皮带应封闭,斗提、斜槽等应密闭;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应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3)粉煤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

水泥散装

(4)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灌装船);散装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物料装车(船)与除尘设施同步运行

包装运输

(5)包装车间应封闭;

(6)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

5

发运

(1)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密闭式斗提、斜槽运输;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应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2)水泥及熟料等物料采用密闭库储存;

(3)装卸船机配套高效袋式除尘器

6

其它

(1)厂区、码头运输道路应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

(2)各除尘器、运输管道、廊道等应完好运行,无粉尘外逸;

(3)厂区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清扫装置

 


附件2—2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序号

作业类型

措施界定

示例

1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2

密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与环境空气隔离的建(构)筑物、设施、器具内的作业方式

料仓、储罐等

3

密闭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

管道、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灌装船)等

4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5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

储库、仓库等

6

封闭输送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

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

7

封闭车间

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

注: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附件3

 

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

 

序号

监控要求

工序

安装点位

1

自动监控

设施

熟料生产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排气筒

2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熟料生产

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治理设施

3

高清视频

监控设施

矿山

开采区域

燃料、原料堆场或储库(仓库)

进出口

熟料生产

各生产工艺下料口及输送通道

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预处理

车间顶部和进出口

发运

进出口

4

空气质量

监测微站

矿山开采

主要产尘点周边

厂区内部

主要产尘点周边

运输道路两侧

厂区内部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

5

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

厂区

进出口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0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