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0-68231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文件编号: | 盐政发〔2020〕2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徐金观等六名见义勇为人员表彰的决定
盐政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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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了“平安海盐”创建活动,各行业涌现出了许多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群众勇于伸张正义,维护治安秩序,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经公安机关确认,县政府决定授予徐金观、章银月、赵梦娜、张海杭、王彦恒、许月萍等6位同志“海盐县优秀见义勇为人员” 荣誉称号,并给予徐金观记三等功一次,给予章银月、赵梦娜、张海杭、王彦恒、许月萍各记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见义勇为人员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宣扬典型。全县人民要以优秀见义勇为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努力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平安和谐海盐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优秀见义勇为人员主要事迹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优秀见义勇为人员主要事迹 事迹一: 徐金观:男,汉族,1952年5月生。 2019年12月28日中午,徐金观发现沈荡镇镇中桥有人落水,他不顾自己年老体弱(68岁,2019年9月曾因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住院)及河水冰凉刺骨毅然跳入河中实施救援,通过努力独自一人将落水人员推至岸边,在旁人帮助下救援上岸。 事迹二: 章银月:男,汉族,1965年12月生。 2020年3月8日上午,章银月发现澉浦镇澉东村东升海塘外海滩有人陷入淤泥无法脱身,当时正值涨潮,他冒着陷入淤泥的危险实施救援,成功将受困人员救出。 事迹三: 赵梦娜:女,汉族,1990年2月生。 2020年5月5日傍晚,赵梦娜发现百联村关心桥西侧南河边有人落水,她不顾自己滑入河中的危险,脚踩水中石块,使用木棍将落水人员拉至河边,在旁人的帮助下救援上岸。 事迹四: 张海杭:男,汉族,1962年12月生。 王彦恒:男,汉族,1967年12月生。 2020年5月31日下午,张海杭和王彦恒发现枣园大厦附近有人落水,两人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入河中实施救援,成功将落水人员救出。 事迹五: 许月萍:男,汉族,1973年1月生。 2020年 5月31日傍晚,沈荡镇民旺花苑一处车库爆炸起火,正在附近执勤的许月萍与同事一起赶往现场维持秩序、控制火势。他发现着火的车库内存有一个煤气罐,他不顾煤气罐二次爆燃的风险迅速进入车库关闭煤气瓶阀门并搬至车库外,后和众人一起奋力将车库火势扑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