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20-68229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20〕78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盐中达海港智慧城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区域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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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海盐中达海港智慧城(简称“海港城”)列为2020年度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区域,现予以公布,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武原街道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组建督办工作小组,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报县消安委办,主动约谈、指导海港城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在重要时间节点落实死看死守措施保证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县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备案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室外疏散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广告牌审批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审批、海港城灭火救援演练。 二、强化监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监督海港城有关责任主体是否按计划落实整改工作,要配合武原街道主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海港城重大火灾隐患在2021年6月15日前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县消安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县政府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处罚,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巩固成果,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按照发现一个公布一个的办法,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使之形成制度。各镇(街道)、部门要深入排查并摸清本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情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海盐中达海港智慧城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盐中达海港智慧城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港城内有82幢多层公共建筑,其中78幢为3层建筑,4幢为5层建筑,每个建筑原设计为多个分隔单元组成,单元之间用不开洞口的墙体分隔,每个分隔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一层为营业区域,二层以上为管理用房。现大量建筑业主委托管理单位出租给经营户,建筑已被改为商店、饭店建筑,分隔单元全部被打通并进行内部装修,此类变更用途及内部装修建设工程均未进行消防审批、备案。目前,各类餐饮店达136家,汇集了100余家餐饮品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总计52家,其他家具、娱乐、旅馆场所也在不断涌入,人流量极大,已成为海盐最大的夜市中心,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1.除A1、B6、C1、D6号楼,其余建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2.建筑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 3.未设置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4.厨房使用燃气,未按要求防火分隔、设置燃气报警。 5.未划设消防车道。 6.建筑内缺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要求。 7.缺少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值班人员。 8.建筑内大量可燃材料装修,部分改造使用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不足。 三、整改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招聘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划设消防车道,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2.海港城管理单位统筹各类业态布局,确定具有消防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改变用途、内部装修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按程序对改变用途的土建及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报县住建部门消防审查、验收、备案,超过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