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MB19388425/2020-00160 成文日期: 2020-11-17
文件编号: 盐退役军人〔2020〕2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盐退役军人〔2020〕25号

  • 发布时间: 2020-11-17 10: 23
  •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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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 月12 日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海盐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盐组〔2017〕5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范围

(一)管理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县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证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

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审批管理和报告登记制度。

(一)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外出审批、证件管理等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应及时同步完成人员新增、调整、撤销等工作,并做好与公安出入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一般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二)审批管理制度

1.办证审批。本局工作人员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本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填写完整后,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取得相关证件10日内上交至局办公室管理备案。

2.出国(境)审批。严把出国(境)审批关,实行一事一批,由县局党组负责人审批。严格审查外出事由,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及时间,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一次,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1天,费用一律自理。

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由本人填写《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般工作人员由本人提交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中层干部由本人提交分管领导、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领取相应的出入境证件。

3.报告登记制度。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应填写《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分别向所在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局办公室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三、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

因私出入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领用申请、上交报告管理。

(一)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并做好证件出库、入库的登记和签收手续,进行登记造册。

(二)领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凭按规定审批的《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和由本人签字的《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向局办公室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并按规定在《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三)上交报告。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须在10日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回因私出入境证件时,需同时提交《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并在《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登记表》上进行记录。领用证件后确定不出行的,应立即交还,并书面说明理由。证件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协助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行前安全教育,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未按规定填报《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的,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经指正后仍拒不执行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或未经批准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或弄虚作假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包括虚构身份、外挂其他单位、伪造证件等被公安机关退回、依法处理或通报有关单位)的,在查清事实后,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实未查清或未作出明确处理前,暂停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将严肃追究所在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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