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1-13 15:56
  • 发布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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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8号)和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嘉医保〔2019〕57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我局起草了《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我局。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张功云

联系电话:0573-86120979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人力社保大楼6楼617室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海盐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和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医保〔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我县医疗服务价格,并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基本原则

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方面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改革目标

在医疗费用总量年增长不超过10%的前提下,通过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我县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并通过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合理用药、规范诊疗。

四、实施范围

本次调价范围为我县6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具体为海盐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集团、海盐县中医院医疗卫生集团、海盐县妇幼保健院、海盐县康复护理院、海盐县口腔医院和海盐县康宁医院。

五、改革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项目参照嘉兴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范围,共涉及11类938项,通过国家4+7集采药品改革腾出空间917.1万元,医用耗材零差率腾出空间153.47万元,降低检查费、检验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536.93万元,合计腾出空间1607.5万元;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调高诊查费、治疗费合计调结构增量为1173.72万元;降低病人负担433.78万元。具体按现行嘉兴市公立医院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等级护理按医院等级区分三级、二级分别执行,手术类价格按医院等级区分三甲、三乙、二级分别执行,手术按10%级差,尾数按二舍八入、三七归五的规则计算。

同时,对我县公立医院诊查费项目进行归并调整,原项目编号11020000201国家级名老中医诊查费、11020000202省级名老中医诊查费,合并至11020000106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加收和11020000107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加收;在归并的基础上把1102开头的诊查费参照嘉兴市公立医院价格进行调整。

(二)腾空间要求

引导各相关医院(集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在控制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结构调整。参与改革的各医院(集团)承诺腾空间量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增加收入部分的1.05倍确定,由各医院据此制定详细的腾空间计划。

六、实施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医保局按规定将调整好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嘉兴市局同意部署,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医疗机构控费内动力。县卫健局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规范诊疗行为,定期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

(二)实现全程监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由县医保局会同县卫健局,根据调价方案制定考核办法,与各相关医院(集团)签订腾空间责任书,成立由医保、卫健、财政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从事前监管延伸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腾空间责任落实到位。各医院(集团)院长作为本次价格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医院的成本管控制度,定期向县医保、卫健部门报送医院医疗费用变化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我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相关医院(集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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