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盐县2020年度晚稻订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10-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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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收储公司: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农发行浙江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0〕40号)以及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海盐县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盐农〔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海盐县2020年晚稻订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


海盐县2020年度晚稻订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业专班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粮食增产保供各项工作,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地方储备粮源的同时,发展优质稻米产业,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食产品的需求,着力更高水平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以政府储备粮源为导向,引导种粮大户主动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参与“五优联动”试点工作,逐步打造我县优质粮食产业链,培育海盐优质稻米品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粮农增收,财政减负。

三、订单计划

县级储备晚稻订单数量为16000吨(其中4000吨为“五优联动”县级试点);省级储备晚稻订单15000吨(其中10000吨为 “五优联动”省级试点)。

四、订单品种

省、县级优质晚稻“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嘉67”;省、县级常规储备晚稻订单品种为“嘉67”和“秀水121”。

五、奖励标准

县级晚稻订单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省级储备晚稻订单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

六、订单对象

优质晚稻“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对象按照《2020年度海盐县优质晚稻“五优联动”试点实施方案》(盐五优办〔2020〕1号)执行;省级储备晚稻订单对象为县区域内晚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粮食种植专业企业、家庭农场);县级储备晚稻订单对象是县区域内晚稻种植面积2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粮食种植专业企业、家庭农场)。

七、合同签订

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站负责对种粮大户晚稻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县粮食收储公司负责晚稻订单的测算和合同签订。收储公司根据核实过的晚稻种植面积,将订单计划进行亩均分摊,其中“五优联动”试点的种植面积在常规晚稻储备订单时予以扣除。

(一)“五优联动”试点:省、县两级试点共14000吨,农户在签订优质晚稻订单时,须提供购买嘉67品种种子发票。

(二)省级储备晚稻订单:“五优联动”试点以外的省级储备粮订单,其中订单品种“嘉兴67”3000吨,“秀水121”2000吨。

(三)县级储备晚稻订单:订单数量12000吨,订单品种原则上“嘉67”为主。

(四)签订时间:县收储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做好亩均测算,并进行公示,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订单合同签订工作。

八、粮食收购

粮食收购工作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具体负责,订单收购要分品种单收单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储备粮补库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开展好收购服务,积极开展省内余缺调剂,适时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确保不出现粮农“卖粮难”。

(一)预购定金

对晚稻种植200亩以上的农户开展预购定金贴息发放,预购定金由种粮大户自愿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或有实力的经济组织担保,经收储公司审核、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发放,切实解决粮农生产资金周转困难。

(二)余缺调剂

积极开展产销合作,加强与省内缺粮市、县粮食部门的联系,拓宽本县余粮销售出路。

(三)启动预案

在订单粮食收购的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如晚稻市场价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

(四)储备补库

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执行2020年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批复》(盐政函〔2020〕12号)文件精神,2020年轮换出库晚粳谷16000吨,补库粮源由订单收购中解决,在2020年12月底前必需按时足额补库到位。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关于印发《海盐县2020年度晚稻订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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