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面积
编号
1
廖小坤、杨恩九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1713号
武原街道长安南路1号猛士商住楼1幢1单元602室
90.33
HY20200310
2
徐丹凤
嘉房权证盐字第110021号
武原街道海兴中路187号文曲佳苑17幢401室
132.42
HY20200311
3
海盐国用(2012)第1-1774号
37.75
HY20200312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