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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再办理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0-10-19 19:12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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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武原街道联络室: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确定为2020年度跟踪提案,现将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畅通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一)理顺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以县长任组长、全县涉及物业管理的14个部门(单位)和9个镇(街道)组成的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设立物业管理工作站,打开我县物业小区综合管理的新局面。

(二)出台政策措施,规范物业行为。2019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出台了《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此外,《海盐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已通过专家审评,并根据审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待发布。后续将由海盐县房地产业协会出台收费指导意见,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海盐县实施物业服务住宅项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已完成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并已在县城区10个住宅小区开展物业费用第三方监管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发文实施,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三)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县住建局联合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发文成立了县房地产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等。8月3日,两名有多年社区管理及矛盾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正式入驻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开展工作。

二、加强行业指导监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 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1.施行考核办法。2019年10月开始施行《海盐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实行月度考核、季度汇总通报、年度综合考核机制。目前已对2019年四季度、2019年年度、2020年一季度、2020年二季度全县物业管理项目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落实奖励扶持资金。对2019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物业管理考核优秀项目进行奖励,涉及物业项目40个、奖励资金92万元;对保障房项目管理进行扶持,涉及物业项目4个,扶持资金34万元;发文对32名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3.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完成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及审核;对全县38家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其中本地企业12家,异地企业26家),经过综合授信,本地12家物业服务企业授信等级均为B级。指导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近年来已更换天鸿名都、邮电新村、贝沙港湾等16个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对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者、业委会成员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社区管理工作法律培训;对物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业务培训和文明创建、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培训。累计针对企业开展培训500余人次,针对镇(街道)、社区和业委会成员开展培训150人次。

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业委会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2019〕29号文)要求,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和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党群微家”等居民议事平台47个,居民志愿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在今年的疫情防控中,约有300余位业主主动对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管理,更有业主发动居民提供物资捐助。

严格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规范业委会履职行为,创新业委会工作模式。我县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已达64个,现有参与业委会工作的成员382位,其中党员有212人,占比55%;业委会成员中党员占比半数以上的有39个,占成立业委会小区总量的61%。创新业委会工作模式,2019年率先在百可世家小区,以“社区工作人员入驻+业主党员”的模式建立小区“红色物业”党小组,参与并有效监督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提升小区管理品质。下一步,还将制定办法开展对业委会工作的考核。

四、加强房屋维修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对房屋维修问题,我局实行分类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除了对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继续加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外,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别是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针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适用范围和要求、应急使用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使在保修期外的房屋期发生楼体外立面、屋面瓦片、共用设施设备有脱落危险等五种危及房屋安全、人身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形可紧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 29 日

(联系人:朱群峰,联系电话:86023625)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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