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886/2020-00053 成文日期: 2020-01-17
文件编号: 盐民〔2020〕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困难家庭水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盐民〔2020〕2号

  • 发布时间: 2020-01-21 16: 12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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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我县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户数、年补水吨数、补贴水费明细抄报给你镇(街道)。为确保配套帮扶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一、水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19年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包括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单独施保对象,不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包括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

二、县供水部门每月为城乡低保对象(包括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单独施保对象,不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每户补贴3吨水费,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含重度残疾人救助户)每户补贴2吨水费。各镇(街道)财政办根据县民政局出具的各类对象发放明细表开具收款收据至县供水部门,县供水部门凭收款收据,按现水价每吨2.90元(含污水处理费0.9元)一次性汇入各镇(街道)账户,由各镇(街道)发放到户。

三、为确保配套帮扶政策的落实,各镇(街道)在发放水费补贴款时,应按规定编制发放清单,及时将水费补贴款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附件:1.海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2.海盐县2019年度特困供养人员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3.海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3:附件:1海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2海盐县2019年度特困供养人员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 3海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水费补贴发放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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