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地检查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成效 |
||
|
||
■全媒体记者 王中鹏 马卓仪 通讯员 姚婷依 本报讯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会严重影响火灾救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海盐于2020年1月1日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通知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进行自查自改。昨天,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海盐县住建局联合对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成效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了城区两个住宅小区进行检查。在县城保利·壹品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两侧划设了黄色的标识标线,警示标识标牌也有设立,小区路面上没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预留的消防车通道净宽度符合不小于4米的标准。在浅水湾小区,检查人员发现,小区出入口通道因设立了机非隔离桩,导致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只有3.2米,不符合不小于4米的标准。检查人员立即通知小区物业,要求就这一问题进行整改。 家住浅水湾小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不占用消防车通道,还是要靠居民自觉,大家都知道占用消防车通道是不对的,但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市民高先生表示,现在小区里划设了醒目的标志标线,大家都知道了消防车通道是不能被占用的。 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法律中早有相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如果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另外,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私家车,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后果不堪设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举报电话:9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