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19-00341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文件编号: | 盐财金融〔2019〕236号 | 组配分类: | 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海盐县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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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根据《2019年海盐县推进城乡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19〕39号)、《海盐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的通知》(盐分类办〔2019〕2号)等有关文件,立足金融机构实际,源头抓起,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宣传普及,坚持提质增效,做实做细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生鲜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全县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9月底前,全县各金融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金融机构垃圾分类的参与率达到95%以上、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二、实施范围 我县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分类指导、实务及培训工作。各金融单位都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形成“一机构一案”,在县分类办、武原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实务培训和推进等工作。武原街道以外的金融机构网点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规范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各金融机构要对照按照《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盐分类办〔2019〕2号)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 (三)严格落实分类规范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照按照《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盐分类办〔2019〕2号)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和日常管理。 (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管。配合县分类办、镇(街道),做好对我县金融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垃圾分类等工作。自8月份开始,每月由金融机构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表(自查表见附件2)于每月底前报县财政局(金融办),适时由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组成检查小组以抽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五)营造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1.开展一次垃圾知识学习。各金融机构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认真学习县分类办关于垃圾分类知识讲课课件、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给垃圾找个家》。 2.参与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进金融窗口活动。按照县要求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志愿者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知识,营造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窗口服务单位营业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或宣传提示语。在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3.争创示范单位。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争创各级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发挥金融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文明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垃圾分类亭长(桶长)等负责制、垃圾分类督导(劝导)制、垃圾分类自查考评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投放、收集管理。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垃圾分类亭长(桶长)、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劝导员,并进行公示,网点、楼层较多的金融机构,每个网点、楼层要分开设置督导员、劝导员。要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门人员,明确保洁员职责,开展二次分类,提高分类准确率。每个金融机构填写好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县财政局(金融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垃圾分类自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将不定期抽查。垃圾分类为文明创建重要内容,作为金融系统年度考评的一项依据。对思想认识及工作不到位,开展活动不积极,不能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的,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县分类办,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分。 附件1: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金融机构垃圾分类自查表
海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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