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12Q/2019-00341 成文日期: 2019-08-16
文件编号: 盐财金融〔2019〕236号 组配分类: 规划总结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有效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海盐县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 2019-09-02 1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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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根据《2019年海盐县推进城乡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19〕39号)、《海盐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的通知》(盐分类办〔2019〕2号)等有关文件,立足金融机构实际,源头抓起,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宣传普及,坚持提质增效,做实做细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生鲜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全县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9月底前,全县各金融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金融机构垃圾分类的参与率达到95%以上、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二、实施范围

我县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分类指导、实务及培训工作。各金融单位都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形成“一机构一案”,在县分类办、武原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实务培训和推进等工作。武原街道以外的金融机构网点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规范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各金融机构要对照按照《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盐分类办〔2019〕2号)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

(三)严格落实分类规范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照按照《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盐分类办〔2019〕2号)有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和日常管理。

(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管。配合县分类办、镇(街道),做好对我县金融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垃圾分类等工作。自8月份开始,每月由金融机构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表(自查表见附件2)于每月底前报县财政局(金融办),适时由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组成检查小组以抽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五)营造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1.开展一次垃圾知识学习。各金融机构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认真学习县分类办关于垃圾分类知识讲课课件、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给垃圾找个家》。

2.参与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进金融窗口活动。按照县要求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志愿者活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知识,营造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窗口服务单位营业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或宣传提示语。在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

3.争创示范单位。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争创各级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发挥金融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文明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垃圾分类亭长(桶长)等负责制、垃圾分类督导(劝导)制、垃圾分类自查考评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投放、收集管理。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垃圾分类亭长(桶长)、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劝导员,并进行公示,网点、楼层较多的金融机构,每个网点、楼层要分开设置督导员、劝导员。要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门人员,明确保洁员职责,开展二次分类,提高分类准确率。每个金融机构填写好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县财政局(金融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垃圾分类自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将不定期抽查。垃圾分类为文明创建重要内容,作为金融系统年度考评的一项依据。对思想认识及工作不到位,开展活动不积极,不能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的,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县分类办,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分。

附件1: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金融机构垃圾分类自查表

 

海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主要领导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海盐县金融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检查评分表

序号

考评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1

组织领导(10分)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1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

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流程(1分)

工作机制不健全扣1分。

明确垃圾分类负责人、督导员、劝导员、亭长(桶长)等(4分)

未明确扣4分,明确不完整的分类各扣1分。

做好组织管理、可回收物处置、分类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台账资料,按要求报送信息等(2分)

台账资料每少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等,每次扣0.5分,上限扣2分。

明确保洁员职责,开展二次分类,提高分类准确率,确保环卫设施干净整洁(2分)

未明确扣2分。

2

宣传培训(15分)

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工作。(3分)

营业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或宣传提示语分别扣1.5分。

组织职工垃圾分类培训。(3分)

未开展不得分。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3分)

未开展不得分。

按要求参加会议或活动(3分)

每缺席1次会议或活动扣1分,上限扣3分。

组织本单位垃圾分类开展自查考评,提高垃圾分类的正确率(3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考评的不得分。

3

硬件配置(25分)

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垃圾分类亭,并配置分类垃圾桶。没有条件的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并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定时定点清运表、亭长制公示牌等。(5分)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扣5分。

办公楼每层楼至少设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洗手间可设置易腐垃圾桶,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在垃圾桶摆放处公示桶长责任人、责任内容等。(5分)

每少一项(处)扣1分,上限扣5分。

办公楼每层楼至少设置有毒有害收纳袋(箱)。(3分)

每少一处扣1分,上限扣3分。

每间办公室配备其他垃圾桶一只或分类垃圾桶一组。(5分)

每少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食堂配备易腐垃圾桶。(2分)

食堂未配备扣2分。

垃圾分类设施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我县垃圾分类标识标准。(5分)

垃圾分类设施标识及颜色要求不符合县标准的,每处扣1分,上限扣5分。

4

分类投放(20分)

按分类投放规范要求分类投放,投放点上面要设置指引牌。(5分)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或投放点上未设置指引牌的,每发现1处扣1分,上限扣5分。

分类收集职责明确,由保洁员负责将各楼层的各类垃圾收集并按种类放置到分类亭(或垃圾桶集中点)中的各类分类收集桶中。(5分)

分类收集职责不明确,且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

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各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的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自行联系回收单位对可回收物进行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有害垃圾由属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分)

分类处置职责不明确,且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

设施维护职责明确,垃圾桶摆放整齐,桶身完整、干净;周围环境整洁。(5分)

存在桶身不完整、不干净、周围环境差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5

目标完成(30分)

分类覆盖率达100%(7分)

网点垃圾分类全覆盖,按比例计分。

员工知晓率95%以上(8分)

员工知晓垃圾分类知识,员工未知晓分类知识每人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15分)

投放不准确,每处扣1分。

6

加减分项(单独计分)

工作创新

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亮点、效果好的特色创新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最高每项工作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评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加5分。

上级批评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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