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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9月份城乡低保、低边、特困变化和保障金发放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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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你镇(街道)上报的关于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31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2019年9月份各镇(街道)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有关情况和2019年9月份保障金发放标准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救助对象保障证,并将2019年9月份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9月6 日 附件1:2019年9月海盐县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明细表.xls 附件2:2019年9月海盐县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