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


  • 发布时间:2019-09-12 08:41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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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杨颖慧 通讯员 袁林峰

  本报讯  每名职工每年仅需缴纳50元,最高可获医疗互助补助30000元!2020年度海盐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开始啦!缴费期限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以人为本,惠及广大职工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工会强化服务意识,实施普惠化关爱活动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在减轻患病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不断创新举措,方便职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报销已实现“零次跑”,即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的将直接刷卡结算,需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无需前往县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据了解,今年参保对象为凡参加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周期为一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医疗互助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若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在一个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互助保障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保障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发现,今年个人报销比例有变化,以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病种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补助额度为50%,今年是个人自负医疗费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不再予以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在500元以上的,补助50%。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不变,仍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计入出院的年度补助。如果职工不续保,则该次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补助。

  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该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光荣传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提升工会服务和职工保障能力的重要载体。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以工会组织的力量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解决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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