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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19-09-10 16:11
  •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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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民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恣意电鱼破坏“五水共治”成果应引起重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的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渔业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今年除了将对城区河道边的多个渔业法规宣传牌进行更新外,还将继续在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室外大型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同时编印一批宣传资料,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发放到广大渔(农)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保护水环境、禁止电力捕鱼行为的氛围。

二、关于“强化电鱼工具源头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全县渔具商店进行了检查,由于电瓶、逆变器、发电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并非专用于电捕鱼,渔民不在专业渔具商店购买,在其他电器商店或者网络上同样可以买到,很难查禁,按照现行法律,市场监管部门也无法要求渔具商店禁售。因此,只有当场查获电鱼才可没收电鱼工具。

三、关于“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的建议

我局作为县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积极受理广大群众和网民通过各个平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举报。县渔政执法机构根据《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应急联动值班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接处警。2018年我县渔政执法机构接县社会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令出警96次,其中非工作时间出警77次,做到接警必出,出警必严。

四、关于“加强专项执法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毒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了“春潮行动”“打非治违”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电鱼违法行为。县渔政执法机构除工作日例行检查外,还确保每个双休日、每个节假日都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水面巡查。2018年累计开展电鱼专项执法检查98次,立案查处电鱼案13起。此外,我局依托公安力量,根据案发地派出所出警迅速、威慑力大的特点,自2015年起与公安部门建立了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沟通制度,加强海洋与渔业、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二是建立巡查通报协查制度,公安部门发挥各卡点、基层派出所属地管理巡防管控优势,安排力量加强本管控区域重点水域、陆域等巡查检查力度。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制度,两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执法,依法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建立涉渔案件移送制度,对发现涉及电鱼等行为的,由案发地基层派出所出警迅速查处后移送渔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渔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五是建立协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渔政及县社会应急联动举报平台作用,保证社会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鱼等违法行为。据统计,2015年至今由公安机关移交渔政部门的电鱼工具740套。

五、关于“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的建议

我局对于电鱼等非法捕捞一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查获的电鱼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并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把握好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我县历史上首次因电鱼捕获渔获物价值超过伍仟元的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有效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经请示海盐县人民政府后,我局代拟了《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阶段。禁渔制度一旦实行,将进一步加大对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我局将积极与县财政沟通,争取落实相关资金用于举报奖励,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以营造全民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接下去,我局将继续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渔业违法案件,保护全县外荡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一是利用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渔业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维护我县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上来;二是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三是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加大执法频率和力度,宽严相济,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四是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完善渔业与公安部门渔业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坚决打击非法捕捞,以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海盐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海盐渔政将持续为海盐的“五水共治”、水域生态环境迅速好转保驾护航。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渔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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