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36U/2019-00803 | 成文日期: | 2019-09-06 |
文件编号: | 盐住建〔2019〕157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试行)》通知 |
||||||||||||||||||||||||
|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建设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试 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 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办法(试行) 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建设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等相关规定,对我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岗率进行考勤。 一、考勤范围 海盐县行政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以上的房建项目,市政工程单个合同300万以上的项目)。 二、考勤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对象目前确定如下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待考勤条件成熟将扩大考勤范围,涵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及数量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按投标文件承诺事项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由施工、监理单位向我局建管科办理变更。 三、考勤数据采集 为完善建设行业管理人员数据库,加强我县建设行业管理,施工及监理企业应到我局建管科将用于海盐县建设市场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录入海盐县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监管云平台,并同时采集人脸影像入库。 项目现场考勤硬件要求:共用建筑工人实名制脸部考勤设备。 四、考勤系统启用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企业、项目、人员信息录入海盐县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监管云平台信息库的相关工作,对于待竣工项目可向我局建管科申请不开展考勤。 本办法实施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企业、项目、人员信息录入海盐县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监管云平台信息库的相关手续。 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填写《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项目及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报我局建管科核查。 各第三方服务商需根据经我局核查的《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项目及人员信息登记表》录入考勤人员。 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考勤,将全县通报批评,扣除诚信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并公示。 五、考勤时间 考勤起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在建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向我局建管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等,并提交暂停考勤申请。项目恢复施工时,应当向我局建管科报告,同时恢复考勤。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应当在完成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建管科申请终止考勤。 涉及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我局建管科报告,填写并上交《海盐县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信息补录及脸部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每日考勤系统开放时间段为上午6:00至11:30,下午13:00至20:00,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勤,考勤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考勤次数。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有效考勤时间应不少于40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单个项目有效考勤时间应不少于16次,单次考勤时间不少于2小时。 施工单位考勤岗位数量设置按: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数量标准(建筑工程:一万平米以下1名,一万及以上五万以下2名,五万及以上3名;市政公用工程:造价一千万以下1名,一千万及以上2名)。 监理单位考勤岗位数量设置按:一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二、三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 一类工程分类表(监理)
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的项目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一致。人员数量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数量执行。 六、监督管理 我局建管科负责考勤情况的日常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由考勤管理系统自动进行统计,统计的时间区间为考勤系统启用后次月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 统计结果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分施工、监理分别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岗率排名。实际到岗率是指该项目考勤的所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应出勤到岗次数。 1.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达到应出勤到岗次数的项目,按每月全县考勤办理项目数排名前十位,结合平时项目检查情况考虑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在创优夺杯、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2.若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实际到岗率未能达到应出勤到岗次数的,按照全县考勤办理项目数排名末十位及单人实际到岗率少于60%的企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诚信考核分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少于60%的,按照未到岗月数,相应的延后其在项目竣工后的招投标系统IC卡解锁时间。项目经理缺勤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每通报一次扣除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扣除12分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九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通报之日起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新变更人员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历。 所有通报将同时抄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据考勤情况,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的违约金。 4.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际到岗率严重不足的、提供虚假信息及考勤作弊的,将记录不良行为并公示,纳入我县建筑业黑名单,并抄送嘉兴市建委。 5.考核规则中涉及的排名按照施工、监理企业分别进行实际到岗率排名。 6.第三方服务商弄虚作假录入虚假考勤信息的,不得在我县新接此类业务。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