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深入开展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盐民[2019]53号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慈善分会: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慈善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沈荡镇万好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全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慈善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慈善精准帮扶基地是具备精准帮扶、组织孵化、项目管理、培训交流、信息共享、文化建设等单一或多种功能的慈善服务新平台,是衔接政府、慈善组织及服务对象的枢纽型载体。建设慈善精准帮扶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基层基础,是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充分激发基层慈善工作活力,有利于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慈善服务精准能力,有利于落实政策举措,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困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形成示范先行、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实体运作。慈善基地可以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日常运作;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负责运营,引导社会参与,提升慈善绩效。在县级层面建设的基地负责各镇(街道)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工作,不列入申报和考核,建设经费由县慈善总会出资,建设完成后由县慈善总会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本意见适用于在镇(街道)层面基地的建设。 (二)注重特色。慈善基地建设要体现特色,县级层面的基地要围绕指导镇(街道)级基地建设、开展培训交流、公益慈善组织孵化、项目策划管理、文化策划宣传、信息交流等六大功能;各镇(街道)基地要以精准帮扶为导向,引入或培育优秀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增强慈善助力脱贫功能,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建立起1+X的海盐模式,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共建共享。慈善基地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热心企业等资源实现衔接共建,整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各方力量,通过项目引入、组织培育、资金筹集、人才培养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慈善基地品牌,强化慈善资源绩效,建立健全发展长效机制,打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慈善新局面。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安排 (一)选择范围 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自愿建设慈善精准帮扶基地以帮扶贫困户的主体。 (二)选择条件 1.基地主体为全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业及其它组织,依法注册或登记2年以上(含2年)的单位; 2.基地主体必须要有奉献和回报社会的善心、爱心和责任心,有帮助困难家庭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和能力; 3.基地主体已具一定规模,且在周边有较大的影响力,有自主品牌,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4.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农业订单、就业合同、代销收购合同、爱心岗位合同等; 5.基地主体法人懂管理、会经营,有创业精神,有一技之长,有现代农业或企业管理理念和组织能力,在当地能起到创业带头和示范作用; 6.基地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环境优美,能符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要求,有助于乡村振兴; 7.基地帮扶对象以本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为主的贫困户,必须在10户以上(含10户)。 (三)选择程序 慈善帮扶基地经营主体申请(详见附件1)、镇(街道)慈善分会推荐、县总会审核、各镇(街道)公示、各镇(街道)慈善分会与慈善帮扶基地主体签订书面协议书,协议书一般为三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详见附件2和3),不合格先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当年度的奖补资格和第二年度的申请资格。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对各镇(街道)确定为慈善精准帮扶基地的,县慈善总会组织考核,考核90分以上定为优秀等次,80-90分的定为良好等次,60-80分的定为合格档次,根据考评结果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5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基地所在镇(街道)慈善分会一次性给予5万、4万、3万元的配套资金。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暂不补助。奖补资金的60%以上(含60%)必须用于慈善帮扶基地的帮扶对象,剩余可作为基地管理费。获得县级以上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命名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帮扶对象条件及帮扶类型 基地帮扶对象以全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为主的贫困户。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实行“一户一策”,按照就业、生产、代销、救济和其他公益活动等类型进行帮扶,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开展基地建设。 (一)就业型。对无农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安排就业,领取劳动报酬,或免费提供农田使用、种苗(畜)、技术等办法实施帮扶。 (二)生产型。对有农地、有劳动力的,可通过四种途径帮扶其发展生产:一是无偿提供种苗(畜),化肥农药等;二是劳动技能培训,免费提供信息、上门技术传授;三是免费提供基础设备设施等;四是以土地入股基地建设。 (三)代销型。采取产品保收、价格保底等办法,收购或代销农副产品,解决贫困户销售难问题。 (四)救济型。对老弱病残等,可通过慈善分会爱心公益岗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救济。 (五)其他公益活动。如为慈善、同行、贫困群体免费提供观赏、培训、科普、采摘、赠送农产品等公益性活动。 五、工作要求 围绕“一块牌子”、“两本台账”、“三项制度”、“四个上墙”,对基地进行规范管理,提升公信力。 (一)一块牌子。即有一块醒目的标志牌,简要介绍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基本概况。 (二)两本台账。一是慈善帮扶资金专用科目台账,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得当;二是帮扶手册,内容包括帮扶对象的姓名、家庭住址、经济状况、帮扶项目、年度增收对比等。 (三)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帮扶目标,基地主体必须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帮扶的具体类型、措施、双方责任、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二是建立回访制度,定期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年末按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帮扶效果、回报社会等内容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四)四个上墙。做到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基地产业规划、帮扶工作制度、帮扶对象名单四方面内容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村(社区)慈善组织要深化认识,建立帮扶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基地负责人、农技人员组成,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交流沟通工作。 (二)提升办公条件。要有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供办公及培训使用。有帮扶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三)做好工作考核。县慈善总会出台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每年对全县所有基地组织一次考核,适时开展星级评选,以奖代补。 (四)培育宣传典型。树立典型示范意识,培育、挖掘一批帮扶成效显著、爱心事迹生动、创新成果突出的典型,广泛宣传。 附件:1.海盐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申报表 2.海盐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考核办法 3.海盐县慈善总会精准帮扶基地考核评分细则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慈善总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海盐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申报表
附件2: 海盐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考核办法(试行)
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采用年度考评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慈善精准帮扶基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规范管理、帮扶实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 三、考核办法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1月上旬,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对各镇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打分表交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结合各分会检查情况,组织对慈善精准帮扶基地进行考核,确定最终得分。 考核结果根据总得分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结果作为该年度奖补资金下拨或取消基地资格的依据。 若基地主体涉及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侵害贫困户权益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基地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开始试行,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海盐县慈善总会精准帮扶基地考核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