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对 “雁飞南苑” 地名命名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19-08-27 11: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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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等有关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海盐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县地名办审核,确定“雁飞南苑”为标准地名。

请按照《海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附件: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审批地名

(汉语拼音)

基本概况

名称来历

申报单位

1

雁飞南苑

(Yànfēi Nányuàn)

位于沈荡镇,东至文昌路(规划道路),西至嘉南线,南至永庆路,北至文昌港桥,占地面积22869平方米,建筑面积41100平方米,主体层数最低为9层,最高为17层,主体高度为50米,始建时间为2019年,建成时间为2020年。

   因该项目位于沈荡镇东南部;“雁”象征吉祥,自古被视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且雁群飞翔时始终保持一个整齐的队列,象征了该小区在设计上规整、有序,为人们打造了环境优美的居住之地,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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