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对 “常宁景苑” 地名命名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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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等有关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海盐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县地名专家组评审和县地名办审核,确定“常宁景苑”为标准地名。 请按照《海盐县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附件: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标准地名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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