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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公示(三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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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于2018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管理的通知》(盐住建【2018】27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上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 来电、来信、来访请致: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北路225号802室。联系电话:86031610。电子邮箱:2280964409@qq.com。 特此公示。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