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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2019-08-16 11:15
  • 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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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云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国土局简化拆迁安置排屋办证手续实现农房办证最多跑一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开发区的拆迁安置排屋登记发证,列入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确权登记时,对代表提出的户主变更要求,将根据不同类型,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原户主已经过世的情况,必须办理变更。更换的户主原则为现户口本户主,也可以由户内全体人员约定。更换后的户主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现户口本中户主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要更换成家庭人员中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现家庭中已经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再按家庭全体人员共同约定。

2、对于原来长辈户主的要求变更为晚辈的或其他人的,可以办理变更。但必须在首次登记完成后进行。更换的原则同上。

3、对于拆迁户自行调换房屋的,目前还不能变更。

4、我局将根据人民代表建议,对在确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办理变更的过程中,设计专门的表格,简化手续,并用文件形式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