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华硕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家用LED灯具用GPPS塑料面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08-14 16: 17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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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01月0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8月14日-2019年08月2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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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0吨家用LED灯具用GPPS塑料面板技改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3

海盐华硕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3幢,租用嘉兴市华硕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510.7平方米,建设年产7000吨家用LED灯具用GPPS塑料面板技改项目。本项目主要以GPPS塑料粒子、导光PS塑料母粒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混合搅拌、挤出成型、覆膜、裁切、整理、抛光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全自动挤出生产线、塑料面板裁切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00吨家用LED灯具用GPPS塑料面板的生产能力。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裁切、整理、抛光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装置,最终经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全自动挤出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装置治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操作;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裁切、整理、抛光粉尘,挤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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