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行动


  • 发布时间: 2019- 08- 01 10: 33
  •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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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人力社保所,各市场监管分局(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卫〔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海盐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会同县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对医疗卫生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落实机制。同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19]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盐卫〔2018〕101号)和《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盐卫〔2019〕80号),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对中小医疗机构开展信誉等级评分,建设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二)县委网信办:对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医疗乱象的信息,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

(三)县发改局:将医疗乱象整治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四)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进行查处。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

1.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订我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予印发。

2.开展自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于7月20日前报县卫生监督所。

3.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各自组织开展相关抽查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

1.开展联合督导。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2.工作总结上报。各相关部门按时汇总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9月13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全县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填写全县《嘉兴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9月18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和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由县卫生健康局按时完成将相应报表和总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和报表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局。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月1日)。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20年2月1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发挥合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建立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86865161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蓝盾护航”专项整治活动中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仍不整改的要从严惩戒、顶格处置。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本部门净化医疗服务行业环境,促进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徐俊杰,电话:86865109

    县委网信办:潘继东,电话:86112278

    县 发 改 局:张中明,电话:86029203

    县 公 安 局:王鑫刚,电话:13706587663

    县市场监管局:沈月祥,电话:86035564

    县 医 保 局:张厌娇,电话:86120028

附件: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盐卫〔2019〕8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附件.doc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