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九鑫运输有限公司“5·5”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19-07-31 10: 02
  •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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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5日11时37分许,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嘉兴明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移动和维修设备项目”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批准,于2019年5月5日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和沈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5·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县应急局依法责令嘉兴市九鑫运输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一切运输经营活动,并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汽车移动和维修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嘉兴明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永平;监理单位:嘉兴嘉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竺义伟。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嘉兴市中联混泥土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九鑫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运输服务协议。

(二)事故及相关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嘉兴市九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鑫运输”);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民村王道宅海盐塘东侧1幢-3;法定代表人:董中芳;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9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685592781D;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浙交运管许可嘉字330401101135号。

施工单位: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宇建设”);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东首 ;法定代表人:王建明;注册资本:1021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3年4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146566429R;经营范围: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检测;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垃圾清运;盆景、苗木(不含种苗)的种植、销售。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三)事故车辆情况:车辆号牌:浙F59039;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使用性质:营转非;车辆品牌型号:星马牌AH5313GJB1L5;车辆识别代码:L25N2DE50JB003371;发动机号:118B02192;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九鑫运输;注册日期:2018年4月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4月;经检验该车车身外观不符合GB7258-2017安全性能标准要求,盲区雷达功能无效,后防撞栏变形,车辆两侧加装后射灯。

(四)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5月5日11时37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汽车移动和维修设备建设项目2#车间工地门口

(六)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七)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八)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九)死者基本情况:许金付,男,身份证号码:330424********1014,“汽车移动和维修设备建设项目”工地从事门卫工作。

(十)驾驶员基本情况:周红卫,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闻喜县凹底镇上宽峪村6组182号,浙F5903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驾驶证号:142729197409******,发证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11月5日,有效期自2014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5日。持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4日。事故发生后经检测周红卫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

二、事故经过

2019年5月5日11时37分,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嘉兴明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移动和维修设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九鑫运输驾驶员周红卫驾驶车牌号为浙F59039的混凝土运输车行至建筑工地南门口停车(未熄火),坐在驾驶室内等待门卫许金付过来在发货单签字确认,许金付从位于车辆西边的传达室通过车头前方走到驾驶室左侧签完字,在原路返回行走至车辆前方时,周红卫在未注意到许金付所在位置的情况下开动车辆向右转弯开出工地门口,车头将许金付撞倒并经右后轮碾压,导致许金付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周红卫在开动混凝土运输车前疏于观察,未注意到许金付离开时的行走路线。

(二)间接原因

1.九鑫物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

2.九鑫物流法定代表人董中芳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

3.嘉宇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未对许金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嘉宇建设项目经理朱永平组织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将许金付纳入教育和培训对象。

四、事故责任

(一)九鑫物流驾驶员周红卫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九鑫物流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中芳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三)嘉宇建设及其项目经理朱永平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五、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一)鉴于周红卫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县应急局对九鑫物流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中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县住建局依法对嘉宇建设及项目经理朱永平作出相应处理;

(四)责成九鑫物流做好以下工作

1.写出本起事故报告,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2.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对公司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五)责成嘉宇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施工区域内外来单位及车辆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六)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出入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督促工程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有关证据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事故现场勘查笔录1份、事故现场图1份、照片光盘及记录仪视频光盘1份;

4.询问笔录7份;

5.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份;

6.许金付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各1份;

7.人民调解协议书复印件1份;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件;

9.周红卫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10.九鑫物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份;

11.嘉宇建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3.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6份;

14.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15.商品混凝土运输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

16.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1份;

17.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书1份;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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