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海盐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 07- 31 17: 51
  •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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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9年海盐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海盐县总工会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盐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

一、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

(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关文件,调整、完善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各自职责。6月底前完成。)

(二)继续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通讯信息,组织召开年度会议和临时专题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各类监管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各自职责。11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夯实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各镇(街道)应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及其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求辖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不低于95%。(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培训课程与专家安排。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要求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均不低于9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12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用人单位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安排疑似职业病人申请职业病诊断。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工作,及时将体检与诊断结果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将体检、诊断等情况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求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不低于9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配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承担相应职业健康体检等,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12月底前完成。)

(四)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县政务数据办、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建设项目联审等信息通报卫生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县政务数据办牵头,各部门依职责履行。)

(五)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职业卫生专家库,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于今、明两年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另行发文。)

四、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一)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是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组织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11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一期覆盖全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人员、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县卫生监督所全体卫生监督员的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培训班,切实增强我县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8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职业卫生投诉举报案件核查。完善案件核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投诉举报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经核查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相关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五、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5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让广大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及其法律基本知识以及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所从事岗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等,促使劳动者更加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相关规定,防范职业健康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不低于9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其他相关部门指导配合。)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