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886/2019-00426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文件编号: | 盐民〔2019〕3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海盐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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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规范地名,但“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仍有存在,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优秀传统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现将《海盐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9日
海盐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精神,为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三优”海盐建设部署,通过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任务包括: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二、工作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清理整治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标牌信息变更等工作,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命名一些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加大地名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三、方法措施 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法规政策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一是“大”地名。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地名。二是“洋”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三是“怪”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四是“重”地名。一定区域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具体标准见附件)。同时,要对有地无名、擅自命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以及在地名标志上使用外文拼写专名和通名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6月18日)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一是细化认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地名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实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单。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由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县民政局或有关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民政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或更名。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由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城市交通指路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产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各镇街道主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大力加强标准地名公共服务。民政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健全完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县民政局将加强标准地名审核发布力度,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健全完善地名委员会、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地名专家库等工作机制,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活动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等;2019年4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县将建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要建立清理整治工作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清理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强化经费保障,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步做好本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至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如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配合支持的,请及时报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重点,密切关注與情动向,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营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海盐县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海盐县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附件1: 海盐县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海华 海盐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言 菁 海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梅 春 海盐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少波 海盐县民政局副局长 姜孝强 海盐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军延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勤华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建华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吴军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捷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少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民政局地名办、民政执法大队组成。
附件2: 海盐县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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