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需要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9-07-19 16:46
  • 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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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及环节名称

设置依据

保留理由

备注

1

县退役军人事务厅

补(换)伤残证
(确认-00012-001)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第十四条 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上位规章明确规定。

补(换)伤残证事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定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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