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税务局依法需要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9-07-19 15:13
  •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及环节名称


设置依据


保留理由






1






海盐县税务局






发票遗失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号)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不仅是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因此发票遗失作废申明并由税务机

关对发票遗失行为予以违章处罚对于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企业权益,仍有保留的意义。

 


信息来源: 县税务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