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及环节名称
设置依据
清理方式
1
海盐县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遗失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直接取消
信息来源: 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