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及环节名称
设置依据
清理方式
直接取消
书面承诺替代
数据共享替代
无法律风险取消
其他
县财政局
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是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