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取消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9-07-19 14:33
  •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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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及环节名称

 

设置依据

清理方式






直接取消

书面承诺替代

数据共享替代

无法律风险取消

其他


县财政局

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

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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