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6-25 16:34
  • 来源:县住建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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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提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意见。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实施方式

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即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在满足其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自审承诺书》,直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承诺内容

设计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房建、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保证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6月25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施工图审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按本办法执行。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县住建局

联系方式:0573-86116631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