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南北湖浙健疗休养门诊部有限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6-18 10:41
  •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委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8号)、《关于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环发〔2013〕155号)的规定,海盐南北湖浙健疗休养门诊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海盐南北湖浙健疗休养门诊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湾景宾馆1号楼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复结论:

一、同意你院因未及时办理延续,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内有一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为III类射线装置。

二、原则同意嘉兴嘉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基本评价结论,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院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放射性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2、按《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有关规定落实辐射屏蔽措施。

3、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射线装置的专人管理制度。

4、加强辐射装置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定期检查和监测使用情况。

5、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建立自行检查记录及个人剂量吸收档案。

6、工作场所必须按要求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及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出警示线。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8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117196   联系人:建设科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19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