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6-14 14:54
  • 发布单位: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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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批后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我县实际,我局制定《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7天。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联系人:崔健,联系电话:0573-86023335。

附件:《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批后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以《施工图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其施工图应接受县住建局的批后监督检查。

超限高层建筑、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项目、依法需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项目,属于必查项目。

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批后抽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高层建筑,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度超120米、混合剪力墙结构的高度超100米、有错层的高度超80米、网架结构的高度超55米、网架无盖结构的高度超28米均为超限高层建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是指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民用与公共建筑。

第五条 批后检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方式进行,不向建设单位收取审查费用。

第六条 县住建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属于抽查项目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机确定是否应进行批后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依托施工图在线联审系统随机选择审图机构委托施工图审查;属于必查项目的,在2个工作日内随机选择审图机构委托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 县住建局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1-2家审图机构为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提供服务,以提高审图服务效率和质量。

审图机构政府采购招标完成后,原则上批后检查委托审图在本县招标确定的审图机构中随机选定。

第八条 审图机构接受县住建局委托后,属必查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属其他项目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人防、消防、节能、抗震、防雷等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分专业出具一审审查报告。

第九条  一审审查报告应当全面、准确,审查意见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县住建局。

第十条  县住建局在收到审图机构出具的一审审查报告后,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一审审查合格的,将一审审查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二)一审审查确定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设计的,但对现状工程施工没有影响的,责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限期改正;

(三)一审审查确定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设计的,对现状工程施工有影响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收到县住建局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正,并将修改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上报审查。

第十二条 县住建局应当核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改正情况,并委托一审审图机构对修改部分的施工图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 审图机构复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审查报告提交县住建局。

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在收到审图机构出具的复审审查报告后,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复审审查合格的,将复审审查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二)复审审查确定仍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设计的,但对现状工程施工没有影响的,责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限期改正(已经责令停止施工的可批准复工),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复审审查确定仍存在违反标准、规范设计的,对现状工程施工有影响的,不予批准工程复工、限期改正,同时对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提请县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项处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正,并将修改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送审查。经审查合格,取得县住建局的三审审查结果反馈后,已经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可批准复工;经三审审查仍不合格的,继续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收到县住建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由县住建局撤销该工程建设项目原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由审图机构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后,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参建主体,并报送县住建局。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切实强化对工程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设计单位列为海盐县建筑业企业失信黑名单,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二年内限制在本县承揽设计业务:

(一)在本县承接业务设计的施工图经一审审查确认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连续次数或年度内累计次数达5次(含)以上的;

(二)在本县承接业务设计的施工图经复审审查确认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连续次数或年度内累计次数达3次(含)以上的;

(三)在本县承接业务设计的施工图经三审审查确认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年度内受到县综合执法局2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条 在本县承接业务设计的施工图经一审审查确认合格、且连续次数达5次以上的,将该设计单位列为海盐县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二年内,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设计项目招标评标等方面予以应用,并降低对该设计单位所设计施工图的批后抽查比例至不低于10%。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日起实行。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