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6-14 14:53
  • 发布单位: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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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7天。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联系人:崔健,联系电话:0573-86023335。

附件:《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自审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在满足其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自审承诺书》,直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设计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房建、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保证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签署知晓并认可实行设计单位自审承诺制、不要求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批前审查的明确意见。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承诺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整改。

第六条 充分进行事前告知。在项目储备时,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向建设单位告知我县取消施工图批前审查相关规定;在项目赋码时,由项目赋码单位主动提供《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建设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签收《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在方案设计时,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醒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谁设计谁负责”。

第七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县住建部门应对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批后抽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方式。批后抽查的时间、比例由县住建部门确定。

超限高层建筑、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特殊建设工程等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属于必查项目。

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建立“宽进、严管、重罚”的审批监管机制。经批后检查,发现设计单位违反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的,县住建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构成违法的,由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五方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或失信对象分别落实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立项(备案)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立项(备案)的项目,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施工图审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

2.《施工图自审承诺书》


附件1

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海盐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自2019年6月??日起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在满足其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自审承诺书》,直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需接受住建部门批后施工图抽查,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特殊建设工程等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属于必查项目。经批后检查,发现设计单位违反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的,应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整改,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及时完整将本告知书内容转达设计单位。

特此告知

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施工图自审承诺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

单位

承诺

_____________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由我单位完成。我单位知悉《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已进行施工图自审,现作出如下承诺:

1.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房建、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一致;

3.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4.今后确需变更设计的,承诺相关设计图纸亦符合上述要求;

5.本项目与我单位的资质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和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6.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责令改正、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行政处罚和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设计单位:(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我单位知晓并认可实行施工图设计单位自审制度,不要求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批前审查。如因设计原因造成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承诺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整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与设计单位自行通过民事渠道解决。

我单位保证不对项目设计单位提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县住建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