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份全县社会救助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 2019-06-13 11: 00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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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救助总体情况

    (一)最低生活保障。全县有低保户22873815人(其中:支出型贫困户226706人),低保边缘户6581755人。低保人数占全县户籍人口的1.00%,低保边缘人数占全县户籍人口的0.46%,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20.1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133人,发放保障金43.6万元。

(三)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1168人次528.76万元。

(四)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46户488人36.7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6人次38.5万元。

(五)教育救助。累计救助支出78.69万元。享受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营养餐221人12.16万元(其中残疾学生62人3.41万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10人0.63万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62人6.2万元;五类生免除代管费和学费69人4.88万元;普高国家助学金324人32.4万元;五类生免教育券(代收费和学费)52人8.28万元;学前教育减免保育费62人14.14万元。

(六)就业救助。办理就业援助登记270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523人;新开发和补充各类公益性岗22个;发放单位社保补贴104.5万元,岗位补贴344.50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51.3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2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8人。

(七)住房救助。累计受理保障房申请家庭34户,其中经适房购房补贴5户,公租房实物配租28户,公租房租赁补贴1户。发放租赁补贴281户25.66万元。

(八)慈善救助。累计救助支出11589人594.25万元1.助医支出共83人55.22万元。其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18人27.07万元特别关爱基金救助57人24.7万元“邦尔”慈善助医救助7人2.45万元“向日葵”慈善圆梦救助1人1万元。2.助困支出共11506人510.48万元。其中困难群体节日慰问性救助3982人175.21万元临时性困难救助1288人281.29万元危旧房改建救助(含“乐间”安居助困基金项目)14人13.98万元保险型救助6222人40万元。3.资助公益事业支出8.95万元。其中海盐高级中学“海燕”奖学金2.7万元海盐县向阳小学“科技·振华”奖励金1.25万元县癌症康复协会“为生命续航、为百姓保健康”公益项目5万元。4.其他支出共19.6万元。

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 

1-4月,累计受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43户501人,按时完成143户501人,完成率100%。通过核对,不符合救助家庭22户65人。    

   三、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情况统计表                                                                                          

序号

镇(街道)

低保户

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边缘户

累计金额

累计金额

1

武原街道

431

743

1733406

9

9

29160

105

267

2

西塘桥街道

292

462

1085643

6

6

19440

55

164

3

望海街道

183

296

632398

7

7

25110

72

175

4

秦山街道

222

362

620464

11

11

35640

69

210

5

沈荡镇

294

429

890910

17

17

53460

94

210

6

百步镇

224

399

976563

25

25

81000

72

179

7

于城镇

140

237

428286

13

13

44550

45

124

8

澉浦镇

229

357

873505

14

14

46170

59

157

9

通元镇

272

530

959838

31

31

101250

87

269

合         计

2287

3815

8201013

133

133

435780

658

1755

四、救助案例

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工作

(一)案例背景

倪某,女,丈夫王某因车祸死亡,还有两个女儿要抚养,突如其来的灾难让这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半年后,她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在完成入户调查走访等工作后,确定该户家庭基本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审批以及社区的二次公示,予以批准并发放了低保金。个月后,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多次发现倪某不在家,从侧面得知她已在企业上班,具体工资不清。

(二)争议焦点

1、享受低保后,申请人收入超出,如何处理才能既避免过激行为,又不违背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原则。

2、像倪某这样的单亲家庭,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退出低保后该如何操作比较合适。

(三)参照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八条:“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五十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救助金额或者项目;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停止救助。”

《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不予计入收入的规定: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或再就业,其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

(四)后续处理

以走访定基调,以文件为准绳,以道理作根本,通过和她本人多次沟通,对于其隐瞒收入变化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根据政策12个月内不计收入,超出后根据实际收入重新核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注销

(五)分析建议

关注有重大突发情况的家庭,及时开展全面客观的调查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应简单处理,而是要深入思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同时,应把入户走访列为常态化、规律性的工作内容,既有利于及时了解家庭状况,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也有利于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精神支持,双管齐下,社会救助才能发挥最大社会作用。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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