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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住建函〔2019〕13号

  • 发布时间:2019-06-13 10:04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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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致艺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盐县农村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房向小城镇搬迁集聚,在新市镇、新社区的推进过程中诸如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物业入驻率低、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管理理念匮乏等问题凸显,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对此,我们积极探索搬迁安置小区的服务规范化管理,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

一、统筹规划标准制定,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近年来,县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提前谋划,统筹制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明确并细化小区内停车位、文化体育设施、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的种类及应配套的比例,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如:1、住宅小区停车位配比逐步提升。近年来,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从0.6、0.8、1.0、1.2车位/100㎡建筑面积逐步提升;2、对文化体育设施配建提出要求。2018年11月起,明确居住用地“文体设施建设按海盐县委文件《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领》的通知要求执行”,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执行;3、对社区用房配建提出要求。2018年起,建设小区级社区的,按不少于50㎡/100户配建(且不少于300㎡),建设社区级的,则配建面积不少于1500㎡。

针对农村新市镇、新社区的建设,《海盐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城乡一体社区建设,要求抓好“两新”新市镇和城乡一体社区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落实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二、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搬迁安置小区一般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建设并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我局始终关注并指导各镇(街道)搬迁安置小区引进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2016年至今,相继指导西塘桥街道三至七期安置房、百步镇百合花苑、澉浦镇三和四期安置房等14个项目以招投标形式引进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逐步推进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为使小区物业服务更好的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我局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2019年5月5日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在客服中心等场所公开公示物业企业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责任人等。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8>19号),实施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与政策扶持、评优推荐、物业招投标(物业选聘)挂钩,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进一步净化物业服务市场。

三、加强行业政策研究,理顺小区管理机制

《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7月发文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约定业主行为准则,规范我县安置小区的管理,提高安置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6月1日施行),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以尽快建立我县住宅小区“城市综合管理+属地管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的多方管理新机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政府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县级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镇(街道)物业管理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实现职责清单化;二是强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主体责任;三是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较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另外,针对搬迁安置小区物业入驻率低、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提出了以下措施:1、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向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非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提供有偿准物业管理;2、建立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补贴扶持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文明素养

利用各镇(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的宣传阵地,针对性地制作和发放物业知识海报、漫画图册等宣传资料,加大装饰装修、文明停车、消防安全知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逐步树立正确的小区自治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和各项法律法规。2018年度,结合文明创建,投入物业宣传费用达10万元。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朱群峰,联系电话:86031612)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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