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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住建函〔2019〕6号

  • 发布时间:2019-06-13 10:04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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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武原街道联络室: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对于保证小区的健康运行以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其市场化推进过程中,也碰到了诸如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管理规范性欠缺、小区居民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此,各级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加强住宅小区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             

一、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我局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管理。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决定,各个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为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我局会同综合执法、民政、公安、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2、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为使小区物业服务更好的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我局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2019年5月5日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在客服中心等场所公开公示物业企业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责任人等。

3、鼓励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时,指导其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预收该项目不超过1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实施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目前我县泊林公馆、海逸豪园等小区已施行。

4、落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求物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行业监督考核。

5、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力度,监督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引进。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充分发挥其自治作用,引导其通过公开招标或规范的业主大会程序选聘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符合市场化的物业合同,量化服务内容、质量和违约责任,保障业主参与权,建立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2018年以来,我局指导南塘琴苑、常绿景苑等9个小区物业退出程序,组织协调会议40 余次。

6、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利用各镇(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的宣传阵地,针对性地制作和发放物业知识海报、漫画图册等宣传资料,加大装饰装修、文明停车、消防安全知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逐步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2018年结合文明创建,投入物业宣传费用10万元。

二、加强小区环境整治,力促居住品质提升

2018年度,以文明创建为契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环境整治工作,采取督查工作组督查、单位包干检查等形式实现督查工作全覆盖。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大规模管理提升及问题整改,包括环境卫生提升、绿化补植、生活垃圾分类、停车秩序管理、违规行为排摸等,投入资金225万元、人工14187工时,补植绿化12000平方米,移交执法1152件。

三、加强行业政策研究,理顺小区管理机制

《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7月县政府办发文施行。该政策的施行将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约定业主行为准则,规范了我县住宅小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6月1日施行),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尽快建立我县住宅小区“城市综合管理+属地管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的多方管理新机制。2019年5月6日该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修改完善后发文实施。该实施意见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政府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县级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镇(街道)物业管理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实现职责清单化;二是强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和罢免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的几种情形;三是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较好的项目给予奖励。

四、加强房屋维修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对房屋维修实行分类管理。在保修期内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列入企业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与施工单位招投标挂钩;超过保修期限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面积和人员数量均达到三分之二)后提出维修申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管,建立维修平台,及时落实维修;涉及房改房、保障性住房维修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维修和质量监管。2018年使用维修资金32笔共计61.96万元。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朱群峰,联系电话:86031612)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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