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6-10 1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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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自行下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自行下载)以及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类技术备案管理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集团成员单位由牵头医院负责,以下同)要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梳理医疗机构内限制类、重点质控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严禁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禁止类技术目录内的医疗技术。

 

(二)按照《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对纳入国家和其他省级限制类技术,向本机关申请备案(已备案且备案材料齐全、内容无变更的继续有效)。医疗机构新开展的限制类技术,应当按照《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本机关申请备案。

 

(三)按《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对纳入重点质控技术参照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向本机关实施备案。医疗机构新开展的重点质控技术,应当按照《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本机关申请备案。

 

二、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尽快完善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架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机构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做好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本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持续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开展例数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和省级限制类技术在备案后,及时在“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备案,国家“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要求录入每一例技术开展的基本信息,省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要求录入每月开展例数。重点质控技术管理参照限制类技术管理执行,病例数据由医疗机构向相应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进行报送。

 

三、做好限制类技术授权和规范化培训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对已具备开展限制类技术条件的医师进行应用能力评议,并依法准予医师实施与其专业技术能力相适应的限制类技术。医疗机构组织评议后将具备开展限制类技术能力的医师名单(附件2)报局医政医管科。其他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规范化培训。

 

(二)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达到技术管理规范中培训基地的条件,可以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接收学员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应符合技术管理规范中培训基地条件,培训基地不实行备案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限制类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备案管理、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监管查处等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本机关成立海盐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监督、医政医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卫生监督疾病防控与职业健康科、医政医管科、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任组员。

 

(二)县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设在县医学会)和相关科室应当充分发挥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推进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持续改进。

 

(三)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限制类技术、重点质控技术备案汇总表

 

       2.开展限制类技术医师名单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195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限制类技术、重点质控技术备案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技术名称

技术类型

(限制类技术/重点质控技术)

备注


























附件2:

开展限制类技术医师名单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医师姓名

医疗机构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限制类技术名称

限制类技术级别

(国家级/省级)

备注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