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疗卫生集团,县级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集团之间以及与各专科医院的优势互补,合理引导患者分级诊疗,根据《海盐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盐委发〔2018〕24号)、《海盐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盐卫〔2014〕197号)、《海盐县卫生局关于做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盐卫〔2014〕202号),现就医共体转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转诊原则
(一)分级诊疗原则。各医疗卫生集团内、医疗卫生集团之间、医疗卫生集团与县级其他专科医院之间实行转诊的,应当符合《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附件1)。
(二)逐级转诊原则。医疗卫生集团转诊分县内外转诊,县内为基层医院上转县级医院(包括集团牵头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县外为牵头医院上转省、市医院。根据省市双向转诊平台转诊相关规定,基层医院不可直接上转至省市医院。
(三)专病专治原则。各医疗卫生集团在转诊办法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患者意愿,要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及各医疗卫生集团和其他县级医院特色,及时启动医疗卫生集团间以及其他县级医院间的转诊机制,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医疗服务。
(四)连续治疗原则。各医疗卫生集团应当建立起高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工作程序,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护理服务。
(五)转诊优先原则。转诊患者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诊标准
医疗卫生集团制订的转诊标准,应当符合《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附件1)转诊标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集团作用,根据《海盐县县级医院主要疾病诊治目录(试行)》(附件2)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根据《海盐县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附件3)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符合《海盐县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附件4)的患者就近转集团成员单位和其他医疗卫生集团成员单位继续治疗,提升基层就诊率。牵头医院要加强县级强院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海盐县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目录(试行)》(附件5)的患者应尽量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外出就诊转诊,提升县域内就诊率。
三、转诊流程
医疗卫生集团应进一步完善转诊流程,流程设定应当符合《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转诊流程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转诊和预约诊疗,医疗卫生集团转诊应当使用县域转诊平台,县平台转诊流程见《海盐县双向转诊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图》(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集团医疗业务部对集团转诊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加强培训,制定转诊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集团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要成立转诊服务台或服务点,转诊服务台、服务点应当设置在门诊综合服务中心、住院综合服务中心内,实行一窗办理。
(二)落实资源互通。各医疗卫生集团要对转诊的患者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出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落实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三)落实监督考核。各医疗卫生集团要将转诊工作纳入医共本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应治能治的未治转诊等情况定期分析、评估和考核,要将考核评估情况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集团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就医。要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意识。
县级其他专科医院转诊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相关内容与《海盐县卫生局关于做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盐卫〔2014〕202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2.海盐县县级医院主要疾病诊治目录(试行)
3.海盐县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
4.海盐县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
5.海盐县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目录(试行)
6.海盐县双向转诊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图(试行)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