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
||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革的大局。对此,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对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03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先后四轮出台了综合性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及专项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县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为此,我县必须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助推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10000余字,包括6个方面35条。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就业形态发展。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包括实行税费减免,实行创业贷款及贴息,实行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实行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实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实行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创业导师服务补贴,实行优秀创业项目补贴,营造创业氛围。三是促进重点人群稳定就业。主要包括实施困难家庭就业精准帮扶,实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实行稳定岗位补贴,实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实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稳定就业。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包括实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实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实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社保补贴,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发,实行高校毕业生回盐(留盐)求职补贴。五是提升创业就业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就业失业监测调控。六是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策宣传,附则。整个实施意见主要突出三个特点: (一)进一步突出双创这一重点。一是注重政策的加惠。政策涉及创业导师服务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大赛奖励、创业典型奖励等,部分政策享受对象扩大,部分政策补贴标准提高。二是注重载体建设。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或在现有各类创业平台设立专区,为重点人群创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载体的创业活动予以资金补贴支持。三是注重支持重点人群创业。重点人群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及全额贴息、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以及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 (二)进一步突出惠民这一重点。一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二是突出重点扶持对象,扩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回盐(留盐)求职补贴、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三是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就业,明确了政策扶持责任。 (三)进一步突出稳企这一重点。一是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困难企业,2019年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二是突出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明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保补贴。三是见习单位安排见习生见习的,享受一次性吸纳见习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管理补贴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海盐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573-86035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