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54)


  • 发布时间:2019-05-24 09:30
  •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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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面积

编号

1

三毛幼儿园

海盐国用(2008)第1-1599号

武原镇城北西路231号


HY20190229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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