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 发布时间:2019-05-24 08:56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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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富玲燕 通讯员 董小云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海盐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本月起,海盐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据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嘉兴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嘉兴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从原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调整为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海盐县将怎么调整呢?海盐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原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设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550元/月,原设定的其他缴费档次标准不变。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从原来的729元/月调整为550元/月(下调179元/月)。

“已选择按原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调整后均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不愿按增设的550元/月标准缴纳的,可于2019年5月25日前就近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保窗口办理缴费变更手续。”海盐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选择范围更大,选择低基数的人员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水平,选择更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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