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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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文件精神,按照《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6号)、《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创新重大项目推进服务机制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会议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章,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公共服务接入、创新服务制度、事中事后监督、附则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国办改革试点通知、住建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主要内容,改革举措也与省实施方案、嘉兴市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一)关于总则

一是适用范围为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五类。

(二)关于项目审批流程

一是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申报审批流程:项目附码——网上统一申报——窗口受理——联合审批办理——审批结果办结。

(三)关于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二是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并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四是在上级住建部门指导下先行先试,加快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2019年6月起,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设计单位自审承诺制度。五是社会投资的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六是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联合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七是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项目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四)关于公共服务接入

一是明确报装要求。将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事项和排水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二是明确服务流程。各市政公用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告知承诺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费用标准,确保服务流程与审批流程无缝衔接。三是明确服务时限。全流程审批实行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并明确时限和服务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承诺。四是明确服务标准。与各审批阶段合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承诺)材料”。

(五)关于创新服务制度。

一是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提前服务。二是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模式。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充分发挥县项目推进(代办)服务中心的全程代办职能。

(六)关于事中事后监督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建筑施工许可批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四是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建立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3—86116625。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