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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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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督促企业开展涉爆粉尘10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摸清全县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整治,实现责任网络和监管力量全覆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企业,依法采取行政罚款、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坚决遏制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对照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督促企业查漏补缺,落实相关标准要求,着重抓好以下10个方面整治: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涉爆粉尘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1.对无证无照或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 2.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民房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实施分级检查验收 1.涉爆粉尘30个工位以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共5家),由各镇(街道)安监站督促企业对照标准从严整治,由县局组织验收。11月底前,县局将配合市局逐一进行现场复核。 2.其他涉爆粉尘企业。由各镇(街道)安监站负责整治督查,县局将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复核,11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20日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强化可行性和操作性,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 (二)排摸及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通知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可组织中介技术服务力量,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类分批对企业整治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立即部署,深入核查。各镇(街道)安监站要迅速将整治内容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各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既要核查名单内企业的安全状况,更要再排查、再摸底、再核实,查漏补缺,健全监管台账。 (二)动态跟踪,全程督导。要将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列为今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对照《转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安监〔2018〕28号)要求,对涉爆粉尘企业整改进展进行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按期完成;县局将适时对各镇(街道)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三)借力专家,提质增效。要积极联系涉爆粉尘工作专业,及时协调提供企业在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技术方案,以及整改期间指导和最终专家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可结合各镇(街道)实际,采用聘请专家单独指导或者协调专家单位整体打包服务等多种形式,助力企业及时完成整改,提高隐患整改质量和效率。 (四)突出重点,确保整改。要紧扣涉爆粉尘10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利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有效提升涉爆粉尘本质安全。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各镇(街道)安监站要按照“一企一档”要求,汇总企业从制定整改进度计划,直至验收完成各环节的所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各镇(街道)安监站于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2019年海盐县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1)一并报县局安全生产基础和综合协调科。联系人:金润,电话:86117702。
附件:1.2019年海盐县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表 2.海盐县涉爆粉尘30个工位以上企业
附件1: 2019年海盐县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海盐县涉爆粉尘30个工位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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