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城南片区(金三阁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批复
盐政函〔20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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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征收城南片区(金三阁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请示》(盐住建〔2019〕46号)收悉。 经审查,城南片区(金三阁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的公共利益情形。 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城南片区(金三阁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如下: 东至秀水路东、实验小学南侧,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桥港,北至出海河,除保留的二三小区、农机监理站、金三阁小区、西姚新村、金汇智博广场、富亭村南侧廉租房、汇景苑及南侧6幢自建房外,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特此批复,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