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29 09:08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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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有效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代拟了《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5月5日前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徐 凯

联系电话:0573-8612744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有效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现对我县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区及禁止作业方式

(一)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截污闸集围水域(含部分二级、准保护区域,即:以翁东闸、三家村闸、长寿桥闸、塔家桥闸、竹管泾闸、高福桥闸、聚金闸、长泾闸连线集围水域)。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二)海盐县主城区(东至翁金线,西至东西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桑德兰路—长安路—东西大道连线)外荡公共水域。禁渔时间:全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外的所有渔业捕捞行为。

(三)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禁渔时间:全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外的所有渔业捕捞行为。

二、季节性禁渔期及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区域:除常年禁渔区以外的本县所有外荡公共水域。禁渔时间:每年3月15日0时至5月31日24时。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外的所有渔业捕捞行为。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落实禁渔制度。

四、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有关规定,凡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盐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