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宏翔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玻璃器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04-25 0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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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4月25日-2019年05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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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只玻璃器皿建设项目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海王公路南侧(变电所东面)

嘉兴宏翔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海王公路南侧(变电所东面),租用嘉兴佰世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以半成品玻璃器皿、五金配件为原材料,经冲压、静电除尘、除油、硅烷化、喷漆(配套)、喷塑(配套)等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500万只玻璃器皿、400万只五金配件的生产能力

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喷塑粉尘经滤芯+袋式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一并经UV光解+水喷淋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碎玻璃、边角料、废焊丝、一般废包装外卖综合利用,废塑粉由供应商回收,槽渣、废油漆(渣)、废过滤棉、污泥、水性漆与固化剂废包装、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水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表5、表6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营运期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达到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各类固废分类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无害化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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