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9-00131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农民私房拆迁与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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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补偿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涉及的农民私房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二、制定本补偿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补偿办法。 三、本补偿办法新旧政策有哪些差异 1.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确定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承包组为界包括澉浦镇南北湖村所有承包组和澉浦镇永乐村7、8、9、10四个承包组。 2.明确放弃优惠购房政策的奖励 原办法未明确,本办法中予以明确。 3.关于附属物、装修的补偿标准 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 4.关于成新率的标准 由于原“办法”发文至今已有5年,房屋成新率按5年顺延进行调整。 5.明确签协腾空奖标准 原文件未明确该标准,现明确为被拆迁人完成签协腾空的,按安置基准面积给予60元/㎡奖励。与前期实施的政策一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2月27日起实施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两新征迁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5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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