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海盐县托幼园所年度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年检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 03- 21 11: 34
  •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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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托儿所、幼儿园:

        为确保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落实,为儿童提供卫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的文件要求,经研究,海盐县托幼园所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定于4月上旬对全县已获年度卫生保健合格单位的托幼园所进行年检。

        请各托儿所、幼儿园对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做好自查评分和总结。并于3月28日前将自查评分和总结交县妇幼保健院儿保办公室。海盐县托幼园所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托儿所、幼儿园自查评分和总结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 行)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一、行政管理 

(一)园(所)长对卫生保健工作负总责。园(所)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 园(所)每学期有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健全(10项),严格执行人员培训和定期卫生检查、考核制度。

 

(三)实行各类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

 

(四)按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园(所)必须设卫生室。须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保健人员上岗前须经规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45分

5分

 

5分

 

5分

 

10分

 

1、有园(所)领导分管卫生保健工作,分管领导应熟悉卫生保健业务。

2、每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园(所)长及分管领导应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要求,了解卫生保健知识,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1、本年度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参加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2、各项制度齐全。

3、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有各级、各类人员(园长、分管园长、保健老师、保育员、炊事人员)卫生保健岗位责任制。

 

1、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

2、医护人员必须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需经市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

4、保健人员每2年参加一次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5、卫生室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幼机构在职人员兼任。

实地查看,询问,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

 

1、无领导分管不得分,未参加培训扣2分。

2、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总结缺一项扣2分。 

3、不掌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扣2分。不了解卫生保健知识,不熟悉本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分别扣2分。

 

1、缺一项制度扣0.5分。

2、本年度新进人员未进行卫生保健岗前培训不得分。每1名保育员、炊事员未参加年度卫生保健培训并获得合格证扣2分。

3、未按月进行卫生检查,未实施整改扣2分。

 

1、未实行岗位责任制不得分。2、每缺一项扣2分。3、责任制执行不好扣2 分。 

 

1、未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扣3分。

2、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书》扣5分。

3、保健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得分。

4、保健人员上岗前未经市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扣3分,未参加2年1次的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扣2分。

5、卫生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分。6、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由托幼机构外人员兼任扣2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五)根据幼儿年龄、季节建立合理的活动、休息和就餐等生活制度,并认真执行。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定期向家长、保教人员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出板报宣传防病知识。

 

(七)卫生保健资料记录完整正确,字迹清楚;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和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

 

二、设施

(八)新园(所)开园前以及老园(所)改建扩建完工开学前应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管理部门进行卫生保健设施、条件验收。

 

(九)托幼机构建筑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潢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并经环境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环境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

 

7分

 

5分

 

8分

 

50分

8分

 

10分

 

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制定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

 

1、每学期对家长进行一次健康教育。

2、每季度至少对保教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教育。 

3、对幼儿的健康教育要体现在教案中。

4、板报每月更换一期。

 

1、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登记册(儿童出勤登记表,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儿童传染病登记表,儿童营养性疾病和常见疾病登记表,健康教育记录表,膳食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儿童伤害登记表)。

2、按要求上报传染病登记表、年报表。

 

1、2013年8月1日以后新园(所)选址、建筑设计应有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论证。

2、2012年4月以后老园(所)改建扩建工程方案,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论证。

 

现场问询,实地查看

 

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查阅上报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查阅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未按年龄或季节制定合理的作息和生活制度各扣2分。

2、生活作息制度执行不好扣4分。

 

1、未开展健康教育不得分。 

2、无每学期≥1次的家长健康教育扣1.5分。

3、无每季一次的保教人员健康教育扣1.5分。

4、幼儿教案中无健康教育内容扣1.5分。    

5、园(所)板报未每月更换或内容陈旧扣1分。

 

1、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扣4分。 

2、缺一种帐册扣1分,记录不完整或漏报、错报各扣0.5分。

 

1、新建园或老园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卫生保健机构评估不得分。 

2、实地考察中发现新建筑或新装修园所未按要求构建,不符卫生保健要求扣4分。

3.未取得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证书扣4分。

 

1、有危房不得分。 

2、建筑设施陈旧或未做到定期维修各扣2分。

3、2012年后新装潢的园所未取得相关部门检测的合格证书扣5分。

4、环境绿化面积小于户外场地总面积50%,或生均环境绿化面积<1平方米,或人工草坪超过户外场地面积的1/3,每项扣2分。

5、室外活动场地有潜在安全隐患扣2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十)各班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及卫生间分设,有纱门纱窗,地面平整并防滑。室内设施适合儿童健康发育需要。

 

(十一)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2m2(办学规模6班及以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4 m2)的卫生保健室。保健室内必备物品和设施齐全。

 

(十二)有晨检室(过道式),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表、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三、膳食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12分

 

10分

 

10分

 

50分

8分

 

按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幼机构的房屋建筑卫生设施及要求》。

 

1、保健室设有诊察床、药品柜、健康档案及流水洗手设施,杠杆式体重计、身高坐高计、对数视力表灯箱、空气消毒设备等(有托班的应有卧式身高计)。 

2、有必备的外用药品和消毒物品(碘伏、酒精、纱布、创可贴、双氧水、生理盐水等)和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等常用器械。 

3、卫生保健制度上墙。 

 

1、有晨检用品配备。

2、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晨检,有记录。

 

1、膳食管理制度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3、食堂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记录。

 

现场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询问有关人员

 

1、未分设1班1室扣4分,活动室卧室无木质地板、采光通风不良,家具不符合年龄特点或有潜在安全隐患(如开裂、带钉、松动),卧床数不足及全托床间距不足30公分,床与地面距离小于30公分各扣2分。

2、每班无专用盥洗室和厕所扣2分,洗手水龙头及厕所蹲位不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或少于3个,每项扣1分,无污水池扣3分。

 

1、未设保健室或卫生室不得分。

2、保健室面积不足扣4分。

3、物品设施缺一件扣0.5分。

4、卫生保健制度未上墙扣3分。

 

1、无晨检室不得分。    

2、无晨检用品或晨检用品不齐扣3分。

3、晨检未按要求进行扣4分。

4、晨检室非过道式扣1分。

 

l、缺一项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

2、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和相关培训记录各扣2分。

3、缺一个食品采购证(票)扣2分。

4、无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扣2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十四)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餐饮具按规定存放、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安全无害,工具、容器标志明显,生熟分开。

 

(十五)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十六)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合理分配全日营养;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并保证按需供水。

 

12分

 

10分

 

15分

 

1、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墙。

2、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餐具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

3、生熟工具、容器及食品分开,标志明显,定位存放。 

4、洗菜池与洗碗池分开。

5、饭菜运输要有防污染措施。

6、食物要求留样,配用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7、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1、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2、采购食品必须有发票。有入库或验收记录。 

3、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严格分开,费用单独核算。 

4、每月向家长公布膳食费用,有记录可查。

 

1、审核食谱,实地考察幼儿园当天伙食及烹饪情况。

2、按“儿童各类食物一日建议摄入量”供给膳食。 

3、抽查一个月的营养计算与食堂食物用量记录情况。 

4、托儿所查看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设施。

 

 实地查看

 

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询问幼儿

 

1、无卫生许可或卫生许可证过期不得分;

厨房各功能间布局不合理,未做到生进熟出或无备餐间各扣4分,无清洗消毒集中区域扣2分。2、本年度发生食物中毒不得分,采购熟食或外购食品未再加工各扣3分。

3、食堂无消毒柜、蒸汽煮沸消毒等物理消毒设施不得分。4、食物无留样扣4分。

5、饭菜运输无防污染措施或不保温各扣2分。

6、餐具使用前未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各扣2.5分。

7、炊事员未达到与儿童合理配比扣1分。

 

1、无膳食委员会名单、会议记录扣5分。

2、无发票扣10分,少数食品无发票扣 5分。

3、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不分开扣10分。

4、伙食帐不公布者扣10分。

5、幼儿膳食费用平均一学期盈亏>±10%扣10分;>±5%扣6分;>±2% 扣4 分。

 

1、未制定带量食谱不得分,带量不全扣5分,未按营养计算结果修改食谱扣3分。

2、食谱品种单调、搭配不合理、菜肴色香味欠佳或每1-2周未更换食谱各扣2分,不按量供给扣5 分。 3、未做到每季进行营养计算不得分。 4、蛋白质、热量供给不足或过剩,一项不符扣2分,其他营养素供给不足或过剩,一项不符扣1分;热量、蛋白质、动物脂肪来源不合理各扣2 分。5、供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酌情扣分。6、托儿所无母乳喂养条件扣2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十七)加强营养性疾病儿童膳食管理,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肥胖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四、健康检查 

(十八)儿童入园前须按要求体检,并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健康检查每年一次,体检率100%。 

 

(十九)在幼儿园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记录、评价及治疗措施;儿童身高、体重等指标达到要求;龋齿等常见疾病治疗率达到要求。

 

(二十)幼儿每日入园按要求进行晨检,晨检用品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晨检有记录;疾病患儿由保健人员负责监督服药并有全日观察记录。

 

(二十一)对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幼儿有登记管理,辅助专业人员进行矫治。

5分

 

38分

15分

 

10分

 

10分

 

3分

 

1、儿童入园体检率、保教人员每年健康体检率均达100%(包括临时工)。 2、《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数与实际人数相符。3、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检按规定项目进行。4、幼儿转园(离开幼儿园3个月以上者)需重新体检。

 

1、每年定期进行体检(1-3岁每年2次),体检率100%。 

2、每学期准确测量身高、体重和(中大班)视力,评价准确,并有记录,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

3、营养不良率<2%或肥胖率≤5%。

4、血色素,一级园血色素大于110克/升者达90%以上,二级园达85%以上,农村达80%以上。5、龋齿、弱视、贫血应有登记、回执(或病历复印件)。

 

1、晨检记录必须和全日观察记录相符合。

2、幼儿带药有记录,带药记录应有班级、姓名、药名、剂量、家长签名,严格执行核查制度。

3、由保健人员负责监督服药。

 

查阅有关记录

 

查阅资料,抽查体检表和健康证等(可抽查1-2个班进行核对)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儿童,龋齿、弱视、贫血查阅回执,病历复印件

 

查阅晨检记录和全日观察记录,实地察看

 

查看登记记录

 

未开展或开展不规范酌情扣分。

 

未达标不能参与评审。

 

1、幼儿园未及时将幼儿体检情况和评价向家长反馈扣3分。

2、每年体检率每下降1%扣2分。

3、未做到定期称体重、量身高、测视力及血色素不得分。

4、健康体检漏查一人扣0.5分。

5、有龋齿、弱视、营养性贫血等疾病的儿童无登记每例扣0.5分,回执(或病历复印件)回收不全酌情扣分。

 

1、不晨检不得分。

2、无带药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扣1分。

3、未做到保健人员负责监督服药扣1分。

 

1、无登记管理不得分。

2、未配合专业人员矫治酌情扣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五、卫生消毒

(二十二)儿童活动室、卧室每日清扫消毒,开窗通风有记录,室外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二十三)有消毒设施,儿童日常用品齐全、符合要求并定期消毒。

 

六、防病措施

(二十四)协助疾病控制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免疫接种工作,基础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在达100%;园内有呼吸道疾病预防及除“四害”措施。

 

(二十五)传染病流行季节有防治措施,并有成效;发生传染病后有消毒隔离、检疫措施,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7分

12分

 

15分

 

25分

10分

 

10分

 

1、有常规清扫制度。

2、按规定做好房屋通风或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有消毒柜、空气消毒设备,有符合要求的毛巾架、茶杯箱。2、保证每人一杯、一巾。茶杯、擦手毛巾每日清洗消毒,喝牛奶、豆浆后茶杯要消毒,餐巾每餐消毒。3、玩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4、被褥每月清洗一次,每周晒一次。5、幼儿盥洗有肥皂,流动水。6、全托牙刷专用,有标记,每周消毒二次,每季度更换一次。7、所有物品消毒均须有记录。无消毒记录视作未进行消毒。8.购置的消毒产品索取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1、儿童入园入托必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介苗、百白破、乙脑、流脑、麻疹、脊髓灰质炎、乙肝疫苗的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达100%;百白破、乙脑、流脑、麻疹、脊髓灰质炎的加强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5%。

2、园内有呼吸道疾病预防及除“四害”措施,并能具体落实到位。

 

1、出现传染病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

2、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水痘、腮腺炎、风疹、麻疹、手足口病等)和消化道传染病(肝炎、菌痢等)预防措施。

3、传染病流行季节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实地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消毒记录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措施落实情况

 

查阅资料

 

1、无通风或空气消毒记录不得分。2、厕所、便池有尿垢、臭味各扣2分。3、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扣5分(依据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1、没有消毒柜、空气消毒设施不得分。2、茶杯箱、毛巾架不符合卫生要求各扣3分;茶杯、毛巾等日常用品未做到专用或每天消毒各扣5分。茶杯有二次污染扣3分。3、茶杯直接在洗手池内清洗扣2分。幼儿使用的茶杯、毛巾无标记各扣5分,使用茶杯、毛巾存在混用或错用情况每1人扣1分。4、无消毒记录不得分,缺一项记录扣5分。5、无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报告)扣2分。

 

1、接种率低于100%扣5分。

2、无呼吸道疾病防治及除“四害”措施各扣3分,落实不到位各扣2分。

3、室内发现苍蝇、蟑螂或老鼠各扣2分。

 

1、无消毒隔离制度或措施不得分,缺一项疾病防治措施扣5分。有措施未落实各扣3分。

2、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有续发不得分,其它传染病续发扣4分,跨班流行另扣4分。

3、传染病流行季节无环境消毒措施扣4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扣分方法

(二十六)配合家长做好中度以上贫血、营养不良、肥胖儿管理,按要求建立专案,对先心病、哮喘、癫痫儿童进行登记、有针对性指导、护理。

 

七、安全保护

(二十七)园内有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并有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幼儿外伤及事故记录。

 

(二十八)室内外环境及大型玩具保证安全;玩具、教具安全无毒;室外环境无有毒植物。

 

(二十九)园(所)重新装修,开学前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监测符合国家要求;消毒药械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

 

八、习惯培养与体格锻炼

(三十)儿童有良好的卫生、睡眠、饮食及大小便习惯。

 

(三十一)能随气温变化开展与幼儿年龄相适应的体格锻炼。体弱儿给予特殊照顾。

5分

 

40分

15分

 

15分

 

10分

 

25分

15分

 

10分

 

1、园内管理以下儿童:中度贫血、营养不良、肥胖儿;先心病;癫痫;哮喘等。

2、慢病管理、指导、护理有针对性,并能做到保健老师、班级老师、家长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l 有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l 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对象包括工作人员和幼儿)。

3、定期安全检查,有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措施落实。

4、有幼儿外伤及事故记录。

 

1、户外场地、大型玩具定期进行安全检修维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记录。

2、楼梯走道、扶栏、门窗、玩教具、电器(含插座)、桌椅、橱柜等符合安全要求。

3、未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1、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有检测报告。

2、 消毒药械有专人保管。

3、消毒药械存放安全,标志醒目。

1、餐前、便后,运动后流水、肥皂洗手;勤剪指甲;饭后漱口、擦嘴;能及时擦净鼻涕;能安静入睡,并脱外衣裤睡眠。

2、全托儿童定期洗澡,做到早晚刷牙,每天流水洗脸、洗屁股、洗脚。

 

1、组织开展体格锻炼,有计划、有安排。

2、活动量适宜,随气温变化给幼儿增减衣服。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

 

现场观察、询问。

 

查阅资料,现场观察、询问

1、未进行管理不得分。

2、漏管一人扣1分。

 

1、无安全制度及安全检查或者每学期外伤超过5%或发现有瞒报、漏报现象不得分。

2、其余一项做不到扣2分。

3、有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录每缺漏一项扣1分。

 

1、有一项存在安全隐患扣4分。

2、未做到定期检修、维护扣2分。

3、种植有毒、带刺植物扣1分。

 

1.无检测报告扣4分,有报告但不符合国家要求扣2分。

2.消毒药械每项未做到扣2分。

 

每项未做到扣3分。

 

1、无计划和未安排体格锻炼不得分。

2、活动或运动量不符合儿童年龄体质,或未按气温变化增减幼儿衣服扣3分。

否决指标

(一)2013年4月后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未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未按国家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浙江省各级托幼机构合格标准

总分:300分

一级托幼机构:270分及以上

二级托幼机构:240分及以上

三级托幼机构:210分及以上

获得办园(所)许可证托幼机构:180-210分

农村幼儿园(不提供膳食和点心):150-175分(缺膳食50分值)

扣分方法

每条分值扣完为止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